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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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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来文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指出“深圳市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

  二、《通知》提高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并列举了预留份额具体措施,如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通知》明确了适用的具体情形,采购人应按规定说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留存。

  三、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知》加大了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优惠力度,但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四、《通知》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也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请招标单位按《通知》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五、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合同款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要不断完善订单融资服务,采购人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

  区财政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部门、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一思想,帮助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准确理解和运用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区财政部门将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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