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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2021年度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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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鉴于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2020年9月1日起变更为贵司,特将于4月开展的上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调整为自本月开展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二、检查范围

  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为止的完成招标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特别是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发生质疑、投诉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的合理性;信息公告的规范性;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要求以外资质资料、多种无关设备耗材打包的现象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的规范性。

  (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主要指业务流程、财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

  (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建设、预选项目采购与监管、供应商库与商品库管理、人员培训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其他列入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内容的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我检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照《2020-2021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综合考核表》《档案管理测评表》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表格,分析说明,形成自查报告,及时通过罗湖一级平台向罗湖区财政局报送考核表、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签章)。

  (二)书面审查,考核小组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自查报告,根据需要调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现场检查(9月23日至9月29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阳光系统抽取专家协同考核小组,到贵司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抽查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发生质疑、投诉的项目,请贵司提前准备项目档案。

  (四)汇总报告(9月30日至10月13日),考核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出具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区纪委监委,并在指定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要求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贵司应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罗湖区财政局。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田斯农,联系电话:2566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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