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检查范围
2018年度完成招标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特别是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发生质疑、投诉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的合理性;信息公告的规范性;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要求以外资质资料、多种无关设备耗材打包的现象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的规范性。
(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主要指业务流程、财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
(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建设、预选项目采购与监管、供应商库与商品库建设、合同备案与履约验收、人员培训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其他列入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内容的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阶段(5月13日至5月24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照《深圳市罗湖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档案管理测评表》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考核表,分析说明,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24日前通过罗湖一级平台向我局报送考核表、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签章)。
(二)书面审查阶段(5月27日至6月10日),考核小组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查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报告,根据需要调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1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阳光系统抽取专家协同考核小组,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抽查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发生质疑、投诉的项目,请采购中心提前准备项目档案。
(四)汇总报告阶段(6月24日至7月5日),考核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出具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区纪委监委,并在指定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要求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2.2018年度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深圳市罗湖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
4.档案管理测评表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周子俪,联系电话:2541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