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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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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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