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1〕11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罗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会计监督检查范围为2020年度财政资金,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举报电话:0755-25666456。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