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类别 | 抽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具体内容分类 | 是否为部门联合事项 | 市/区/所 |
1 | 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管理执法检查 |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 1.是否按照审定的位置、规格、时间设置。 | A | 否 | 区局 | 实地检查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25、30、33条。 | 抽查比例: 5%-10%。 频次:每年至少1次。 |
2.是否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施的功能。 | A |
3.设置单位是否及时修复或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 A |
4.是否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A |
5.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是否拆除。 | A |
6.电子显示屏广告是否安装亮度调节装置。 | A |
2 | 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管理执法检查 | 餐厨垃圾管理 | 1.在运输过程中是否遗漏、洒落餐厨垃圾。 | A | 否 | 区局 | 实地检查 |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5、16、17、18、27、28、29条 | 抽查比例: 5%-10%。 频次:每年至少1次。 |
2.是否未经市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止处理设施运行。 | A |
3.是否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用于饲养畜禽。 | A |
4.是否未经市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餐厨垃圾直接填埋、焚烧处理。 | A |
5.是否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 | A |
6.是否拒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 | A |
7.是否建立收运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是否完整。 | A |
8.是否擅自闲置、拆除、改装、损毁在线视频监控设备。 | A |
9.是否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未将收运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 A |
10.是否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 | A |
11.是否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且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