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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劳动监察执法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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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劳动监察执法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我区劳动监察监管用工单位随机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规范高效。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三)公开公正。坚持劳动保障监察权力阳光运行,实施随机抽查主体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用人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实施分类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检查权限

及时制定的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且没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检查活动。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依托已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用人单位信息,建立检查对象基础数据库;将区劳动监察大队具备劳动保障监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资格的监察员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建立我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明确“双随机”检查工作流程

1、抽取名单,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监管对象检查名单由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室通过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名单一般为执法人员名录中的各属地监察员。在确定监管对象检查名单后,通过电脑摇号、现场抽签等方式,将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进行随机匹配,正式形成随机检查计划。

2、前期准备,明确检查对象信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人员在实地检查前,应查询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信息。

3、实地检查,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按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序时进度,依法履职。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抽查同一检查对象。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要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执法检查时,应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对象劳动用工整体情况做全面检查,将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融于一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随机抽查是人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用人单位的重要举措。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置力度。对抽查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属于用人单位重大劳动违法行为的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公开违法行为情况及处理(处罚)依据和结果等。

(三)强化长效运用。加大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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