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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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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9〕64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深财监〔2019〕8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7月下旬至9月下旬,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9〕64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深财监〔2019〕8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罗湖区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罗财〔2019〕98号),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公”经费违规问题,以及代理记账企业会计信息、执业质量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我局将会计监督检查与“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相结合,选取了翠竹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教育区、区建筑工务局、区金融服务署、区住房和建设局六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深圳市鸿伸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深圳财源广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两家辖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作为本次检查对象。同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彭世平同志任组长,分管该项工作副局长刘卫勤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成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开展检查。

  二、明确要求,确保工作成效

  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在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成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本次工作,对上述八家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此外,本次检查前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等事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到此次专项检查中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翠竹街道办事处

  1.往来款未进行具体的明细核算。如其他应收款-其他20,069.00元,木头龙社区工作站公路大厦过渡办公室租金、管理费等46,585.15元;其他应付款-其他140,927.14元,区慈善会转扶贫帮困项目16,600.00元,上述往来款均未核算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2.误餐费事后对附件进行了手工改动。2017年2月第38号凭证、2017年3月第87号凭证和第109号凭证,后面的附件手工修改了人数;2017年3月第67号凭证后面的附件手工增加了午餐;2017年4月第5号凭证,2017年5月第48号凭证后面的附件手工修改了日期。

  3.食堂采购物资部分单据无验收手续。2018年4月第121号凭证,记录支付3月份食堂肉菜款等186,525.40元,结算单上没有办事处人员签字,部分单据送货单无人签字验收。

  (二)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往来款明细账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均未核算到具体单位或个人。往来款明细账中“其他应收款-其他”余额为442,104.20元,“其他应付款-其他” 余额为2,832.84元, 上述往来款均未核算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三)区教育局

  1.记账凭证后无附件或附件不完整。2017年10月第37号凭证记录支付电费48,107.08元,后无任何附件;2018年10月第5号凭证,记录手机话费公用支出986.00元,后附件无银行支付单据;2018年10月第8号凭证,记录支付电费92,303.56元,后附件无相应的发票;2018年12月第7号凭证,记录支付市内电话费5,189.87元,后附件无相应的发票。

  2.记账凭证与后附的原始凭证不对应。2017年1月第45号凭证记录“购买茶水柜等费用”,金额980.00元,后附的原始凭证为出货单、发票为“惠普88A硒鼓”;2017年1月第54号凭证记录“购买打印机硒鼓费”,金额980.00元,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茶几、茶水柜”的发票。2017年10月第35号凭证, 记录支付罗湖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高中校长人岗匹配分析评委劳务费8,080.00元,对应的原始凭证贴在当月第31号凭证后面;2017年10月第36号凭证,记录支付2017年春节退休老干部慰问金1,000.00元,对应的原始凭证贴在当月第37号凭证后面。

  (四)区建筑工务局

  1.记账凭证后附件不完整。2018年12月第120号凭证,记录托收社保293,425.42元,后附件无相应的收费单据;2018年12月第119号凭证,记录托收年金96,672.12元,后附件无相应的收费单据;2018年3月第42号凭证,记录支付电信费5,015.45元,后附件无相应的银行支付款项的单据。

  2.账务处理不规范。2017年6月第41号凭证,记录支付租赁保证金、IC卡保证金900.00元,直接计入基本支出核算,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资料保管不当。2018年2月第59号凭证,付扶贫慰问金30,000.00元; 2018年3月第68号凭证,支付扶贫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40,000.00元,都缺少相应文件及对方收款收据,已补充遗失情况说明。

  4.慰问品的物资发放未取得原始凭证。2018年2月第39号凭证,记录购慰问困难户用品1,767.40元;2017年1月第29号凭证,记录购汕尾扶贫用品21,869.80元;2017年7月第55号凭证,记录购汕尾扶贫物资20,344.00元,后附件均无慰问用品物资发放签名表等类似发放的原始凭证。

  (五)区金融服务署

  1.记账凭证后附件不完整。2017年6月第46号凭证,记录支付市内电话费2,007.10元后附件无银行支付款项的单据;2017年8月第44号凭证,记录支付电话初装费后附件无相关发票;2017年7月第24号凭证,记录支付陆丰碣石财政所得碣石新酋村扶贫经费50,000.00元,后附件无对方提供的收款收据。

  2.会计资料保管不当。2018年1月第40号凭证,记录支付有线电视费780.00元,凭证后无发票,附有发票遗失说明。

  3.未在加班误餐登记表填写加班事项。2017年4月第17号凭证,记录支付加班误餐费993.00元,未在加班误餐登记表写明加班事项;2018年2月第2号凭证,记录支付加班误餐费909.00元,未在加班误餐登记表写明加班事项;2018年3月第14号凭证,记录支付加班误餐费596.00元,未在加班误餐登记表写明加班事项。

  4.部分往来款未进行具体的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明细账记录的应收“其他”二级科目的年末余额为243,881.73元,该往来款未核算到具体的个人或单位。

  (六)区住房和建设局

  往来款明细账与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未核算到个人或单位。往来款明细账中“其他应收款-其他”余额为2,577.90元,“其他应付款-其他”余额为16,681.50元,上述往来款均未核算到个人或单位。

  (七)深圳市鸿伸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1.原始凭证不完整。2018年9月第6号凭证、2018年11月第2号凭证以及2018年12月第1号凭证,记录支付办公租金7,000.00元,无相关发票;2018年9月第10号凭证,记录购买办公用品1,697.50元,无费用报销单及验收记录。

  2.确认收入后未开具发票。2018年11月第5号凭证,收到恒通国际企业注销款2,000.00元,已收取款项,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

  3.现金发放工资未签字确认。2018年10月第9号凭证、2018年11月第9号凭证以及 2018年12月第8号凭证,记录现金支付上月工资4,400.00元,其后附工资表上收款人未签字确认。

  4.账务处理不规范。2018年9月第6号凭证、2018年11月第2号凭证以及2018年12月第1号凭证,付办公租金7,0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但实际该公司每月房租是5000.00元,其中有2,000.00元是代另一家公司支付,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5.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2018年会计报表营业收入为提供劳务收入2,000.00元,2018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收入金额为0元。

  6.未按照规定填写记账凭证的相关人员。记账凭证只注明了记账人和制单人,都为系统管理员,未注明复核人员。

  7.未按照规定设置订本式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活页式账簿,未采用订本式账簿。

  (八)深圳财源广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未与客户进行债权核对。深圳财源广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未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未与客户进行债权债务核对。

  2.未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2018年12月18号凭证,记录报销了2017年9月23日的车费,报销跨期时间较长,超过了一年。未按权责发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3.未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只注明了记账人和制单人,都为系统管理员,未注明复核人员。

  4.未按照规定设置订本式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活页式账簿,未采用订本式账簿。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我局根据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整改落实通知,严肃要求各被检查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巩固会计监督检查的成果。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表面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同时,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建议各单位要从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抓好理论和实务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意识,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效堵塞漏洞。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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