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8〕47号)文件精神,我区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按照市财政委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于8月底制定了《罗湖区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的要求,将有关区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本年度检查重点,选定罗湖医院集团下属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及罗湖区社康管理中心,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等6家单位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彭世平同志任组长,分管该项工作的调研员黄志红同志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业务科室精干力量并聘请专业人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政监察与会计事务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肃纪律,确保成效
检查组采取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的方式,对上述6家单位2017年度及2018年度截至8月底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范围开展检查。在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成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本次工作,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财务违纪问题及检查的方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1.存在月底集中做账的情况,应及时按照业务发生时间定期登记,归档会计资料,避免遗漏差错。与《会计基础工作》有关规定不符。
(二)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
1.固定资产采购合同规范性问题,例如2017年3月第160号凭证医技科购除颤监护仪一台49,000.00元,后附合同签约时间栏空白。
2.在会计核算时,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的情况,例如2017年4月第29号凭证,现金支付天虹商场3月份办公用品款4,800.00元。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不符。
3.账务处理规范性问题,例如2017年12月第264号凭证,冲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483,418.82元,未附相应附件,冲销依据不充分。该问题在检查期间已补充整改。
(三)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
1.在会计核算时,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的情况,例如2017年7月第92号凭证,现金支付张小燕医疗赔偿费用102,000.00元。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不符。
(四)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1.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程序规范性问题。例如2017年9月第62号记账凭证,支付购买复印机费用59,500.00元以及2017年10月第100号凭证,支付购置保密档案设备费用29,400.00元,验收单据上均未填写验收日期;2018年4月第283号凭证,安装办公室指纹锁3套费用3,900.00元,验收单据上验收人未签字确认;2017年10月第238号凭证,报废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共计378,428.30元,未附该报废固定资产正、侧面拍照打印资料等资料。
2. 项目支出工程款核算存在后附资料不全的情况,例如2017年2月第65号凭证、2018年2月第196号凭证,凭证后附资料为费用报销单、支付凭证、发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附有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检查期间已补充整改。
3.费用报销、发票审核不规范问题。例如2017年4月第220号凭证、2017年8月第217号凭证,中心分管领导、主管会计签字栏空白,未进行签名审核;2018年2月第360号凭证,该业务发票经办人未签名确认。
(五)深圳市罗湖区经济促进局
1. 经费支出、发票审核不规范问题。例如2017年2月第32号凭证,该项费用发票经办人未签名确认。
2.存在经费支出报销后附资料不全的情况。例如2017年10月第13号凭证,付派驻广西百色西林县挂职干部工作经费100,000.00元,未附有相应的收款单据等资料。
(六)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1.记账凭证与附件不对应,相互颠倒。2017年6月第29号凭证摘要记录“资料打印费”,后附支付凭证、报销单、发票为“电梯保养服务费”。2017年6月第39号凭证摘要记录“电梯保养服务费”,后附支付凭证、报销单、发票却为“资料打印费”。
2.记账凭证摘要描述错误问题。2017年6月第33号凭证摘要栏描述为“资料打印制作费”,后附报销单及发票却为“窗帘”费用
3.大小写金额书写错误问题。2018年6月第73号凭证支付慰问金3000元,审批单中小写金额为3000元,大写金额却列示为“贰仟元整”。
四、问题成因分析及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马上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发生问题的原因主要为:
(一)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受编制及规模限制,我区大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财务机构,普遍处于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状态,其报账员、出纳人员也常身兼数职,且多数为非专业会计出身,对现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不统一、把关不严格。此次被检查的各行政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财务人员对相关管理规定理解和认识不到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随意性强的情况。
(二)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资金支付环节审核力度不够,缺少交叉复核环节。同时,普遍存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监督机构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的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对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抓好理论和实务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意识,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制,有效堵塞漏洞。
(二)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办法,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走过场,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账务的处理。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肃要求各被检查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巩固会计监督检查的成果。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