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9 > 2019年5月10日 第1期(总第128期)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08-0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落实督查整改意见与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函〔2019〕47号
罗府办函〔2019〕47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落实督查整改意见与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深圳市罗湖区落实督查整改意见与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要求,落实《深圳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实施方案(2018-2019年)》,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反馈意见整改,打好黑臭水体整治这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的要求,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政治任务,摆在“一号工程”的突出位置抓好抓实。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坚决打好黑臭水体整治这一标志性重大战役,实现我市水环境根本性好转。
坚持严字当头,实事求是。严格依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实施方案(2018-2019年)》等要求,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实现“长制久清”。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和源头管控,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基础设施欠账问题,牢固树立河道内不行污、不治污的理念,促使河道回归自然属性。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严厉问责。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永久工程和临时措施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治标”要为“治本”赢得时间。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的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巩固提升2条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的深圳河(罗湖段),确保排放口晴天无污水排出;已基本消除黑臭的布吉河(罗湖段),初步补齐河口污水处理缺口;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2018年底前,攻坚治理3条正在整治中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大坑水库排洪河、清水河、笔架山河3条新增黑臭水体。
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辖区内所有黑臭水体,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完成暗涵暗渠、边沟边渠和湖塘等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制久清”。
三、工作路径
(一)全面排查黑臭水体。网格化排查可见的黑臭河、湖、涵、沟、渠、塘等水体。专业化排查造成雨季溢流的合流制管、涵、渠等排水设施。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无死角。
(二)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厂、网、河”建设一体化推进,完善污水收集、转输、处理系统,实现能力相互匹配。打通干管-支管-入户管污水收集链条,实现建筑物污水全收集进入市政管网。推进小区正本清源与市政雨污分流全覆盖,补齐干管缺失,整改雨污混接,排查修复存量管网“提质增效”,实现管网系统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
(三)现状截污系统并联改造。沿河截污系统与雨污分流系统独立运行。推动沿河截污系统用作初期雨水收集,不与雨污分流系统交叉连通,防止过度挤占污水干管受纳能力,增加污水处理厂负担。
四、主要任务
(一)黑臭水体全消除
1.巩固成效,落实整改。已消除黑臭的深圳河(罗湖段)和已基本消除黑臭的布吉河(罗湖段)持续巩固治理成效,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晴天排水口无污水排出;2018年底前完成福田-滨河-罗芳污水处理厂间调度工程建设,增强污水调度处理能力,完成洪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泵站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通水使用,补足布吉河罗湖段污水处理缺口。(区环保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各相关街道办协助)
2.攻坚治理,消除黑臭。2018年底前,完成罗湖区大坑水库排洪河、清水河、笔架山河新增3条黑臭水体整治。狠抓控源截污,实现入河污水截留纳管。永久与临时措施相结合,标本兼治。集中一切力量,按天倒排工期,全力提速整治进度,举全区之力发起冲刺攻坚。确保年底前完成消除黑臭水体考核任务,周边群众满意。(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各相关街道办协助)
3.定期排查、见黑即治。2019年3月底前,全面核清建成区内全部水体,包括河流、暗涵以及排洪渠、小汊流、边沟边渠、湖塘等各类小微水体,形成黑臭水体责任清单,此后每半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排查行动。对新排查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滚动管理,采用源头雨污分流和末端截污相结合的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条制定整治计划,确保整治项目化,每条小微水体均有项目落实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黑臭水体整治。(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各街道办、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协助)
4.科学清淤、内源治理。清淤前要充分论证必要性,科学合理确定清淤量,避免盲目清淤。要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进行处理处置,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大坑水库排洪河和清水河的清淤工程。2019年3月底前,完成金塘街、红岭箱涵、罗雨干渠和笔架山河的清淤工程。(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二)雨污管网全覆盖
1.补齐雨污管网缺口。2019年底补齐辖区22公里市政雨污水管网缺口,做到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全覆盖。建成管网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各街道办、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协助)
2.正本清源查缺补漏。2018年底前,完成正本清源改造漏失小区、城中村排查,存在合流混流的,不论是否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均必须改造;原采用截流方式完成改造的,重新纳入改造范围。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25个城中村、192个小区的正本清源改造,彻底消除正本清源漏失小区、城中村空白点。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效果“回头看”行动,解决雨污混接、错接乱接等“返潮”问题。完善正本清源改造雨污管出口和市政管道接驳,完成“内分外合、内分外混”问题整改。(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各街道办、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协助)
3.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强化新建污水管网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质量和成效。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快验收移交。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新建管网验收移交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收集率、建成管网移交运营率、建成管网联网通水率均达到95%以上。完善新建管网与存量管网接驳,对已实现雨污分流的片区,整改沿河截污系统和污水管网系统的交叉串接。加快推进存量管网老旧改造和破损修复,2019年3月底前,完成存量管网检测、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摸清底数,2019年底前,打通“断头管”,补齐“缺失管”,修复“破损管”,改造“错接管”,疏通“堵塞管”,完成“最后100米”管道接驳,实现织网成片,有效控制管网入渗率,减少外来水量,提高收集污水浓度。开展布吉河沿河截污箱涵用作初雨截流箱涵的研究。(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三)污水处理提标拓能全覆盖
1.污水厂站提标拓能。强化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运营维护,确保厂、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高于地表水V类。2019年底前建成洪湖水质净化厂,2020年底前建成鹿丹村调蓄池,确保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市水务集团、市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各街道办协助)
2.增强污水转输调配能力。2019年底前,建成深圳河流域东门、宝安路、草埔、清水河泵站,增加污水调配能力,保证片区污水出路。(市水务集团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各街道办协助)
(四)面源污染防治全覆盖
1.强化“三池”和管道沉积物清理。实施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池“三池”和管道沉积物清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小区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池、管道沉积物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账,并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完成自查自纠。2019年1月底前,完成排查复核工作,形成“问题库”。2019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具体负责)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整治水体管理范围线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规范垃圾中转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严格规范路面清扫、垃圾清扫作业,严禁将路面垃圾扫入管网或河道。(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市治河办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场所)实行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涉黑臭水体治理的城市交界区域、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复查核查,做到整治无死角、结果不反弹。压实街道、社区和物业监管责任,建立行业企业准入负面清单,严防“散乱污”企业回潮。(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城市更新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各街道办协助)
(五)水生态修复全覆盖
1.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把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河流水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相结合,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的汇水范围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减少雨水径流,控制面源污染。(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建筑工务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局、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2.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开展水体生态系统研究,合理确定补水的质、量、时,科学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做到优水优用,精准补水。强化以再生水、雨洪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污分离,释放清洁基流,构建多水源补水体系,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修复黑臭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自净功能。实现全区生态补水全覆盖。(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水务集团协助)
3.打造生态景观河道。落实《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按照“设计一流、建设一流、效果一流”的标准,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景观塑造,逐步打造景观河道。2019年底前,实现每个区有一条“星级河道”。(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前期办、区城市更新局、区建筑工务局具体负责)
(六)长效管理全落实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作为黑臭水体整治第一责任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河湖长巡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涉河湖违法违建“五清”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水口实行“身份证”管理,挂牌公示,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实现排水口晴天污水零直排,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区环保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2.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一河(湖)一策”,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针对每个黑臭水体制定和完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内容。“一河(湖)一台账”,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治理进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一河(湖)一评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政策机制建设等检查环节和要求。(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协助)
3.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开展排水户调查工作,摸清污水排放设施情况和排放行为,建立“一户一档”,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源头把控。(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4、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核实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等手段,严格按证排污。逐步推进国家排污许可证改革,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国家排污许可全覆盖。(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5.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水户普查,摸清污水排放设施情况和排放行为,建立“一户一档”,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排水户监管全覆盖。持续开展“利剑”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工业废水偷排漏排超排等违法行为顶格查处。加大排水管网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雨水口乱排污、乱倾倒以及雨污错接乱排等违法行为。严控餐饮、汽修(洗车)、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等三产污染源,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6.强化水质监测。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合理选择监测点位,每个水体至少3个监测点位,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按要求开展整治完工后评估,至少采取“一周一测”的监测频次。(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7.强化运营维护。加强泵站、水闸、检查井、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治污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排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运营维护全覆盖,至少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汛前清淤,及时清掏雨水篦子等,确保排水畅通。对完成正本清源改造的小区、城中村,全面推进排水设施专业化管养,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实现排水设施专业化管养全覆盖。(区环保水务局、市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8.建立健全智慧管控体系。以全流域为单元,统筹水库、河道、水质净化厂、管网、水闸、泵站等水务工程设施全要素管理,联合调度清水、污水,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智慧流域管控体系。充分发挥河务通系统在河道日常管养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智慧化水平。建立工业污染源、工业区总排口、污水管网接驳点、水质净化厂进水口、入河排污口和河流断面“六级”监控体系,2019年底前,实现工业污染源监控全覆盖,着力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数字政府管理局、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市治河办、各街道办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黑臭水体整治放在改善民生的“一号工程”去谋划推动。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起消除黑臭水体的重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干部考核。要注重在全区治水队伍中提拔使用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大胆作为,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三)严格责任追究。黑臭水体整治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把黑臭水体整治放在突出位置,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督查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区环保水务局、区督查室负责)
(四)简化审批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治水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优先保障治水工作需要,突破常规,开辟绿色通道,严格遵循“深圳90”改革要求开展审批工作,为抢抓工期“争分夺秒”。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部门要落实专人,限时办结治水工程的立项、资金、用地等审批手续。交通、地铁、燃气、电力、通信等各部门要配合解决好施工交叉、管线迁改等问题,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加快占用或挖掘道路、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手续审批,在收到申报资料及书面承诺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核发许可。(各相关审批部门)
(五)加强信用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从事黑臭水体整治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加大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罚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安全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态度消极懈怠的单位,视情约谈其有关负责人,约谈后仍不积极履约的,由建设单位出具履约评价并报区建设部门,区建设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录入罗湖电子政务网等网站予以公布。(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协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在官网或媒体公开黑臭水体黑臭等级、整治计划、进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正面宣传报道政府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搭建公众参与交流平台,持续开展治水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活动,引导全民爱水、护水,自觉维护整治成效,提升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治水新格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街道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