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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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6524F/2022-00099 发布机构: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7-23

名 称:关于《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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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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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的“基层堡垒”。发展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是打造“健康罗湖”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明确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议》提出要在“病有良医上下功夫”,并从以下方面着力:推动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集团、社康中心等组团运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区健康服务制度,筑牢做强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原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并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先进经验,制定《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落实各部门、各社康机构所属医院在保障社区健康服务方面的职责,推动解决社康机构业务用房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长期困扰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难题,完善我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丰富社康服务内涵,规范社康服务行为,加强社康服务监管,保障社康服务质量,提升社康以及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服务规范、健康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社会办社康机构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九章54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宗旨和目的、制定依据、适用事项、工作的基本方针等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的要求,《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以政府办社康机构为主体”。

  第二章 机构设置。明确社康机构规划设置的依据和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六十七条、《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内容,《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拟定辖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社康机构的服务区域和应当承担的居民健康管理责任”,从而明确社康机构网点布局。

  第三章 服务规范。本章节规范了社康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控制要求等,促进社康机构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家庭医生服务规范等提供优质服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提出“社康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减免费用等惠民服务”,第十五条提出“鼓励社康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延长诊疗服务时间”等便民利民举措。

  第四章 健康管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的指示精神,在本章节提出构建从出生到养老全生命周期,从预防到治疗、身体到心理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体系。

  第五章 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规定社康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要求,推动社区健康服务规范化。明确社康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落实相关制度。

  第六章 社会办社康机构管理。提出加强对社会办社康机构资产、执业行为等的监管,引导社会办社康机构健康发展。为确保社会办社康机构的非营利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提出“强化对社会办社康机构财务资产监管,确保政府对社会办社康机构投入的资金或提供的房屋、设备规范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本章从政府投入、人才保障、医保政策支持、技术支持、社会宣传动员等5个方面提出政府、社会对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保障和支持。为更充分发挥基层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作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健康社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各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和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以推动街道、社区与社康机构形成更大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健康服务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本章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康机构的监管职责。提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社康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范和促进社康机构良性发展方面的有关举措。《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提出对社康机构实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第四十八条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等服务项目的奖惩和退出机制。

  第九章 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开始实施期间和有效期。

  四、解决问题

  (一)优化社康机构规划布局

  部分街道、社区社康资源相对丰富(如黄贝、莲塘),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多、服务质量较高,辖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均较高;部分街道、社区社康资源相对欠缺(如东门、东晓),开展的诊疗科目较局限、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较差,辖区居民的体验感有待提升。

  《管理办法》提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拟定辖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社康机构的服务区域和应当承担的居民健康管理责任”,并另行制定了《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2-2025年)》,进一步优化社康机构规划设置。

  (二)加强医疗机构间业务协同服务能力

  社康与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协同水平低,为市民提供综合性、系统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不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重点在对社康机构的检查、考核,而日常业务指导和服务较少。

  《管理办法》提出“社康机构与院本部联网运营,开展互联网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范与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应加强对社康机构服务行为和质量的评价,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间业务协同服务能力。

  (三)提升社康机构健康管理水平

  当前,社康机构重医轻防、医防脱节的问题较突出。社康机构重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未很好落实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按规定开展首诊测血压、测血糖等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一定程度不到位的情况。

  《管理办法》“第四章 健康管理”提出构建从出生到养老全生命周期,从预防到治疗、身体到心理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体系;第十六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保险企业等相关单位提供积分兑换服务,促进市民参与健康服务”,以推动社康机构围绕居民健康需求,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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