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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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440303MB2D69214A/2022-00016 发布机构: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6-3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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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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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21年,深圳市提出着力发展壮大“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在深圳市部署的“20+8”产业集群中,罗湖区承接了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1个未来产业集群。作为“深圳长子”,在深圳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学中心的历史大潮中,罗湖必须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同时,罗湖区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产业塑造新动能、服务激发新活力”的目标。围绕“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决策部署,我区启动了新版产业政策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提升我区的产业优势、重塑产业政策、重构服务体系,以新的产业政策为抓手,发挥政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打造具有创新力的产业体系,加快罗湖发展动能换挡、服务品质升级,实现罗湖城区全面焕新,助推产业发展“跑起来”。

        三、新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由总则、扶持对象和方式、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批准、监督与检查、附则6大内容组成。

        (一)明确概念、组成及职责

        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包括: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金融服务署、区企业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产业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产业主管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汇总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复核项目初审情况,配合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二)筛选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辖区经济,对发展质量高、创新成果显著、品牌效应明显、社会效益良好、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对罗湖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对于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不予扶持。

        (三)优化申请受理程序

        企业和个人自行登录罗湖政府在线或罗湖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如实申报。办公室统一接受企业和个人线上申请,根据申请项目所属类别,将申请材料分送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产业主管部门在线核查企业和个人申请项目及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按程序进行审核与批准。

        (四)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审核与批准程序由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后核准拨款。产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审核效率,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减少企业材料申报,加快审核进度。

        (五)强化监管职责

        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部门受理的上一年度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存在履职不尽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企业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违反书面承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规〔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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