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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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56958/2022-00068 发布机构: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5-07

名 称:《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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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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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一)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的需要

  为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亟需对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与完善,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领域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落实城区经营思想,更好服务“一主两区三带”建设,为高质量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夯实基础。

  (二)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践行上级会议精神的需要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衔接《条例》最新内容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罗湖区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区两会对未来五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区相关会议精神和区领导批示要求,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全面分析研究修订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以适应最新规定和要求。

  (三)总结我区改革实践经验、持续深化改革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区始终持续认真践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管理,我区积极聚焦现阶段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问题,从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设计,进而推动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为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我区赴雄安新区、苏州市主动学习其在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本《办法》的修订既体现了我区对过去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体现了我区为持续深化改革的积极作为、勇于探索。

  二、目标任务

  本次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范围、职能分工、决策程序、计划管理,以提升政府投资管理效能,集中有限资源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严把设计变更管理,夯实各职能部门责任,以此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管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区政府投资范围划线。参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对于必须招标的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的项目投资额度标准由单个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调整为单个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详见办法第三条)

  (二)强化各部门职责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职责要求,规定区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监督职责。(详见办法第六条)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增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保证工作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详见办法第八条)

  (四)优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为预防农民工年底欠薪或其他特殊情况,本次办法修订明确了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批准以前,可以申请预安排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明确了资金计划预安排方案审查批准程序。(详见办法第二十一条)

  (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明确现场签证是进行结算的限制性要求,对照《条例》第四十三条,在条款中明确“未按规定办理的现场签证,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详见办法第二十八条)

  (六)加强结算决算管理。为强化决算督促,减少历史遗留问题,参照《条例》第五十九条,在办法中明确了“建立竣工决算情况通报制度。区发展改革局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并每年通报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详见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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