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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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03030075456958/2022-00044 发布机构: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3-22

名 称:《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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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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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于2021年2月印发出台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为确保市、区政策高度衔接一致,对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的要素保障,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新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范围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统租等方式筹建并且通过划拨及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项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统租,通过划拨及协议出让以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在土地供应文件、租售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纳入的项目;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政府的项目;在城市更新、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及其他土地规划调整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项目等。

  (二)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流程

  移交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移交流程包括:区企业服务中心(投资推广署)会同区机关物业办起草项目监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区企业服务中心、区机关物业办签订项目监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供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领导小组审定后项目实施单位按审定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区机关物业办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完成项目后续移交工作。

  (三)合理设置企业入驻条件

  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要求,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罗湖;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罗湖,如确有必要,可承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入罗湖;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科技产业导向,将申请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点、优质类企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或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或上市企业及总部企业,可获得30%-70%优惠,根据综合贡献大小最多享受10000平方米优惠面积。第二类是科技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30%-50%租金优惠,最多享受3000平方米优惠面积。第三类是鼓励发展类企业,最多享受50%租金优惠、3000平方米优惠面积。

  (四)优化企业申请流程

  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配置流程包括:区机关物业办在市区用房平台发布租赁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机构)入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形成配置方案及产业监管协议;经审核的配置方案、产业监管协议备案后通过服务平台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物业管理部门与入驻单位办理租赁手续,通过服务平台发布租赁结果。

  (五)强化入驻企业后续监管

  租赁合同应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5年。租赁期内,企业原则上须自用创产用房,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检查。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入驻单位应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按规定履约,产业主管部门按年度考核入驻单位履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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