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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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6524F/2022-00022 发布机构: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2-18

名 称: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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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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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我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执行以来,随着项目工作的深入开展,《实施方案》已不再适应现行的项目管理。现就废止该文件说明如下:

  一、废止《实施方案》的理由

  2016原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承检机构罗湖区计生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其职责划入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因此,现罗湖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承检机构均为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根据20218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以“购买服务,以事定费”方式,不再由市级统一招标采购试剂和集中检测,而是根据承检机构的服务量,对服务承担机构按对应级别现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结算。同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已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综上所述,现因该项目的承检机构转型、经费结算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与省、市现行项目方案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不适应我区现行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废止《实施方案》后相关项目工作衔接

  20218—9月,《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家妇函〔202112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相继印发,均为以项目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前述文件可作为废止《实施方案》后开展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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