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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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18892/2021-00170 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2-2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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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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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及目标任务

  一是多渠道盘活社会存量用房,加快促进租赁市场发展。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任务,深圳亟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供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努力让市民住有所居。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亟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定适合辖区实际的措施,多渠道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促进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二是保障住房供应,着力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人才强则罗湖强,人才兴则罗湖兴。罗湖区土地资源紧缺,人才住房供给十分有限,为提升罗湖区的竞争力、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解决人才对住房的后顾之忧,迫切需要结合辖区住房供应情况,充分利用社会住房资源,扩大人才住房有效供给。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创新租房补贴方式

  《若干措施》提出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支持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同时灵活地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二)关于探索多元盘活路径

  《若干措施》提出了多元路径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的盘活,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符合条件的人才、各街道办事处,均可参与盘活社会存量用房的工作中。

  (三)关于扩大房源筹集范围

  原则上盘活的房源范围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同时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屋、非居住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等共同纳入筹集范围,有效推动罗湖区社会存量住房与租赁需求对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全面整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房屋出租人及人才个人申报的社会存量房屋信息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易统计、市场监测等功能。

  (五)关于明确盘活房源程序

  通过简化筹集模式、规范分配程序、确定补贴标准、规范退租续租等具体规定,细化了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人才住房供应工作的具体流程。

  (六)关于压实房屋主体责任

  拟盘活的社会存量房源应当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符合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房屋出租人关于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

  (七)关于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加强已盘活的社会存量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社区网格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屋的实际居住人进行核查,切实保障房源的合理分配及依法依规使用。

  (八)关于规范房源运营管理

  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根据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积极参与、开展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盘活社会存量用房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关于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各部门及企业应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租赁住房供应。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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