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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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MB2D25326E/2021-00030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17

名 称:关于《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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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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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8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规范重大事项决策。2021年3月,我区出台《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经营,引导集体经济依法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行为。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是明确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交易方式以及程序等。

  (一)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资产及资产租赁定义、交易原则、公开招租及自行租赁情形。

  (二)招租方式。主要明确招租方式、单一来源谈判情形、协议租赁情形。

  (三)招租程序。包括招租方案编制、招租底价确定、招租方案备案、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材料、发布招租公告等。

  (四)合同管理。主要明确租赁合同内容、租赁期限、续租合同条件、合同存档等。

  (五)附则。主要内容为名词解释、细则解释权以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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