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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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09-3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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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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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办规〔2021〕3号),包括《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2018年,罗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办规〔2018〕5号),有效的规范了我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国家、省、市在社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领域信用管理措施。2020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二)进一步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2020年11月5日,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不得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改革。2020年6月30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20〕39号,以下简称“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

  (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2020年1月22日,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清标、入围、定标等行为规范。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罗湖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三、《办法》的架构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梳理整合,《办法》形成了1个核心制度、4个配套制度和1个配套方案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1+4+1”制度体系”。1个核心制度是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个配套制度是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个配套方案是指《深圳市罗湖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工作方案》,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构建诚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市局1号文的相关规定,整篇废止了罗府办规〔2018〕5号文中的《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规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制定印发。

  (二)根据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禁止设立预选库的规定,整篇废止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企业库管理暂行办法》。

  (三)根据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局1号文的规定,《办法》中删除了抽签等定标方式和集体议事法、价格法等入围淘汰环节的定标方式。

  (四)根据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将已取消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职能,调整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

  (五)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定标专家库和监督员库的入库条件,规范了专家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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