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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09-03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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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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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罗住建规〔2021〕1号),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罗湖区建筑市场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工程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工程施工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工程监理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消防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罗湖区建筑市场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完善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试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释放企业活力,政府职能侧重市场信用管理,侧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资源配置,营造良性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施工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能够将现场企业的生产行为与行业准入、招投标等市场行为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有效解决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标准、建筑领域诚信优质企业评选标准,明确评价要素,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履约评价质量,同时通过诚信优质企业评选,构建良性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诚信优质企业评选,引导我区建筑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争创先进,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综合实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罗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办法》中的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适用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代建、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材料设备供应等市场主体的履约评价。

  《办法》中所称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是指在罗湖区内注册或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信用优良、履约情况优秀、发展良好、业绩经验丰富、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设工程企业。

  三、《办法》的重点内容

  (一)《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评价主体。办法涵盖了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前期服务、货物供应商及施工等企业主体,同时,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也纳入管理体系。二是优化信息采集认定方式。按照分类分级的采集方式: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自动采集认定;负面信息由主管部门主动采集认定;履约评价信息由建设单位系统内申报,系统自动采集认定。三是制定信用评价办法。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即按照相应组别,根据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过失信息等评价指标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综合信用评价分为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等级,但不作定性评价。四是评价结果体现实效。建筑信用管理系统应当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自动推送参与投标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查询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参考依据,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二)《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一是制定评价原则。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履约情况,为促进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诚信优质企业名录确定和招标投标择优提供依据。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规对建设工程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履约评价工作;承包商负责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对履约评价结果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优化评价方法。设置单个项目评价和综合履约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督促市场主体加强履约质量,设置申诉途径。四是评价结果的应用。本办法确定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是各招标人招标入围、定标择优和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深圳市罗湖区建筑领域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评选内容。诚信优质企业评选要素包括信用情况、履约情况、发展情况、业绩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评选采用定量计分方式,综合考虑信用情况、履约情况、发展情况、业绩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根据行业的发展方向,不定期更新评选要素设定。二是规范评选流程和评选周期。由企业自行评估后,由评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分类分组进行复核、评估、抽查,并报评选小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公布名单。三是受理投诉异议。参评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并依规处理。四是评选结果有应用。在招标入围和定标择优时,招标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优质企业,但不得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四)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一是明确了所属行业的管理机构职能。二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细化了奖惩措施。三是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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