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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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2275R/2021-00002 发布机构: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04

名 称: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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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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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罗湖区政府采购活动,罗湖区政府于2017年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 6 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办法》),随着全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办法》已不再适用。现就废止该文件说明如下:

  一、废止《办法》的主要理由

  (一)《办法》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不断修订完善,财政部先后印发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深圳市人大也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办法》存在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以此为依据开展采购活动难以适应最新采购政策要求。

  (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全市统一制度统一规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20〕39 号)明确“改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运行,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并提出“全面清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废止《办法》是落实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废止《办法》后相关采购工作衔接

  (一)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规规章执行。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对政府采购活动各流程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前述法规、规章作为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及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

  (二)根据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实施。

  我市每年会制定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如有采购政策方面调整会在新目录中明确,市财政已要求各区不再单独制定本区集中采购目录,由市里统一制定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并配套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作为指引,各区统一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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