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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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18892/2020-00122 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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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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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意见精神,实现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政策分离。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我市人才住房将从现有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分离,与市场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并列,独立作为一种政策性支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为落实文件精神,明确我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政策的边界,亟需全面整合当前我区各产业部门的人才安居政策,制定独立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体系的人才住房政策文件。

  二是落实人才强区,着力解决人才的住房后顾之忧。人才强则罗湖强,人才兴则罗湖兴。为提升我区的竞争力、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解决人才对住房的后顾之忧,亟需根据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区住房供应情况,综合考虑人才类型等因素,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政策。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罗湖区人才住房的配租,以及面向承租符合条件社会存量用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租(以下简称“补租”)等活动。

  《细则》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金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的住房。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都可以申请本区人才住房,具体以配租通告为准。

  《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五项条件,一是纳入《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业名录》,二是正在承租的人才住房套数未达到配额上限,三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罗湖区,四是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出罗湖区,五是没有因偷税漏税、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机关刑事立案侦查、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

  人才个人应当为本区高层次“菁英人才”或者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此外,人才及其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还应当满足持深户或居住证、缴纳社保、未拥有自有住房、未租赁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未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

  (二)用人单位申请配额划定

  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批次配额上限和总配额上限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各主管部门制定,并在通告中明确。

  (三)补租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补租,具体条件、配额上限、流程等内容将在补租通告中明确。

  (四)配租给用人单位的人才住房分配标准

  《细则》明确了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根据职工的家庭人口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配租:

  1.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三十五平方米左右;

  2.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3.四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其中,职工的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总人数计算。自愿入住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不予补偿。

  (五)配租给人才个人的住房分配标准

  《细则》明确了面向人才个人配租时,我区人才住房的面积标准:

  1.第一档:不超过一百五十且大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房源;

  2.第二档:不超过一百二十且大于一百平方米的房源;

  3.第三档:不超过一百且大于八十平方米的房源;

  4.第四档:不超过八十且大于六十平方米的房源。

  5.建筑面积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可以按规定面向为本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分配。

  (六)人才以个人名义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标准

  《细则》明确了面向人才个人配租时,我区人才住房的分配标准:

  1.区卫生健康“菁英人才”中,A类配租第一档房源,B类配租第二档房源,C类配租第三档房源,D、E类配租第四档房源;

  2.区教育“菁英人才”中,名校长A类配租第一档或者第二档房源;名校长B和C类配租第三档房源;名校长D类和名教师配租第四档房源;

  3.区产业“菁英人才”中 ,A类配租第三档房源;B类配租第四档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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