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12440303786580149L/2019-00013 发布机构: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26

名 称: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关于《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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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关于《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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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于2019年2月25日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该工作指引为我区开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提供了制度保障,现将该工作指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快推进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尽快使用发挥效益,根据区委(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368)《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议纪要》,区建筑工务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移交和接收工作进行梳理。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移交是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如何界定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如何开展竣工移交,移交前和移交后各单位的职责等都必须有章可循,避免在移交过程中权责混乱,项目建成后难以发挥社会及经济效益。因此,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移交条件和程序等是有必要的。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2018年8月初,区建筑工区局牵头拟定了《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并于2018年8月21日征求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9月,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工作指引进行修改完善后第一次报区政府审议;12月初收到区法制办,根据区法制办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区政府审议;2019年2月25日,《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工作指引(试行)》的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是明确该工作指引的目的是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移交工作,加快推进工程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尽快发挥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并便于今后的维护管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时间节点要求。二是竣工移交条件。竣工移交必须符合六项基本条件,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即可进入竣工移交程序。三是竣工移交的程序。项目竣工移交按竣工图纸内容进行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程序中明确了移交的必须资料、移交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移交手续办理,同时规定了移交前后的看管、保护责任的约定等。四是附则。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移交的,经区政府审定由区对应的相关职能部门按本指引先行接收并履行管养责任,区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待移交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市相关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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