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440303MB2D25326E/2022-00066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名 称:关于《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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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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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深圳水库是深港两地最重要的饮用水库,出于水源保护的需要,大望、梧桐山社区一直执行限制开发和维持现状的政策,经济发展受影响较大。为此,我区于2014年9月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大望、梧桐山社区原村民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态补助,并先后于2017年、2020年两次修订该办法。

  据了解,大鹏新区于2007年制定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政策,2011年将生态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2016年以来,市、区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大望、梧桐山社区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多次提出要将上述社区原村民的生态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牢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维护好大望、梧桐山社区原村民的利益,需制定出台新的《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二、目标任务

  该办法贯彻执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罗湖实际,鼓励深圳水库核心区原村民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大望、梧桐山片区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5章21条,包括总则,补助标准、时间和对象,申请与审核,责任追究与争议处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该办法将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二是延长补助期限。该办法将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时间由3年修改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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