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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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56958/2022-00163 发布机构: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0-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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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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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增强辖区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2010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打通投融资渠道,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推进配套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结合兄弟城区相关政策及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我区2020年出台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为填补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外的道路及其他领域公共设施项目缺乏制度依据的不足,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捐建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社会资本参与罗湖区公共设施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罗湖区建设现代化公共设施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辖区人居环境。

  三、总体框架

  《捐建办法》共计五章三十四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捐建决策,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其中:

  第一章,主要阐述《捐建办法》的适用范围、业主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职责、捐建项目推进模式。

  第二章至第四章,对捐建项目的决策程序、捐建协议的地位及主要内容、捐建项目的实施路径、奖励制度、捐建人和相关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追究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明确了《捐建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内容

  《捐建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捐建辖区公共设施项目的发起、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建成交付等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捐建公共设施项目的范围。在政府产权用地上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后续由企业出资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项目,涵盖市政交通、基础教育、水务、住房保障等多个领域。

  (二)明确各类捐建项目的业主单位及职责。业主单位为区政府指定的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并明确了业主单位建设期间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职责。

  (三)按照社会投资模式推进。捐建人自行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以捐建人名义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手续。

  (四)明确捐建项目决策程序。捐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范围规划的相关公共设施,由业主单位在专规批复后与意向捐建人对接,捐建其他用地范围规划的公共设施,由属地街道办向业主单位提出对接建议或业主单位直接与意向捐建人对接,达成捐建意向并形成捐建意向报告和捐建协议,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网上公示,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签订捐建协议。

  (五)规定捐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捐建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总投资匡算、完成前期和施工阶段工作时限、资金监管账户设立及监管方式、产权性质、项目交付、争议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六)明确捐建项目实施管理。对捐建项目的社会投资备案(核准)、签订建设工作监管协议、方案设计确认、规划报批报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管理团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和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鼓励措施等实施过程进行了规定。

  (七)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对于捐建人未落实相关协议规定的,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解决路径,对于相关参建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未达到相应约定要求的,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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