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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09-19

名 称:关于《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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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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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及原因

  现行《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修订实施,聚焦等级评估、优秀组织等方面,切实解决了前期扶持项目分散、单个项目资金较少,所带来的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但对标国家、省、市、区对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提质增效新目标,对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现有的激励扶持办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组织的引导够精准现行《办法》侧重对社会组织以往的成绩进行激励,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和项目缺乏精准性引导;二是扶持对象重复性较高。办法采取评选优秀社会组织的方式进行激励,存在每次产生的优秀组织都是老面孔的现象,不利于新组织的培育发展。如2021年评选的优秀社会组织14家中,有9家是2020年的优秀组织。

  二、修订依据

  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2021年开始,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陆续发布《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都用不同的篇幅提出:“发掘和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近期,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覆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各类别,以及登记服务、活动管理、等级评估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为落实上级的各项规范和文件精神,我区拟把激励扶持作为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根据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变扶持组织为扶持项目,推动社会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参与社会治理项目更加精准、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三、具体修订内容

  (一)变扶持组织为扶持项目。将原来以评选优秀社会组织给社会组织激励经费,调整为以公益创投或评选优秀项目的形式进行激励扶持,培育挖掘好的社会治理项目,使初创型组织也能积极参与并且获评。具体实施时,每年视情况进行公益创投或评选优秀项目,对获评公益创投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获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激励。

  (二)拓宽扶持对象。鉴于基金会在我区基层治理中作用发挥较弱的现状,为更好地吸引基金会落地罗湖、服务罗湖。将基金会纳为公益创投和评选优秀项目申报对象,并明确所申报项目须在罗湖区开展。

  (三)完善等级评估激励。每年都要对主动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综合这几年的操作实际,为了更好地激发组织参评积极性,新增两点:一是对已获等级激励,再次获评3A级及以上等级的,按与往年评定最高等级差额给予激励的规定;二是新增连续获评5A级的,给予2万元激励的规定。

  (四)强化推动落实职责。进一步理顺与外包服务的关系,强化民政局作为实施主体,明确社会组织培育平台(罗湖社会创新空间)运营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审核监管,对已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受理激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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