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6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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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办发〔2016〕1号

  现将《深圳市罗湖区2016年改革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2016年改革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力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现就全区2016年度重点改革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年度目标和工作要求

  2016年,要继续按照中央、省、市的各项改革部署,立足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争当“四个全面”先行区,努力建成繁荣文明幸福新罗湖的奋斗目标,重点推进人力资源配置、街道工作机制、城市更新试点、消费引领升级、教育均衡优质、行政效能提升、税收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切实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加强督查,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在2016年改革推进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是最大红利,也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举措。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着力推动解决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瓶颈和障碍,在破解制约我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源泉动力。

  (二)突出制度创新。改革的本质是制度创新。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到改革工作的全过程,把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作为改革的核心任务,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为基本要求,加强改革经验总结,不断把改革成果制度化,尽快形成改革的规模化效应,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突出合力推进。群众支持是推进改革的强劲动力。要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紧密结合,更加注重集思广益。改革实施方案从设计、形成到推进,都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更加注重改革的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建立完善群众评议改革制度,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推进过程转化为凝聚社会共识和正能量的过程。

  (四)突出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要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势中比较,在工作中统筹,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区级重点改革项目与部门微改革项目之间、本年度改革项目与上年度改革项目之间、全区统筹推进改革与鼓励部门自主推动改革之间的关系,做好点与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推进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突出督查落实。改革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督查落实是关键。要健全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加大改革实绩考核权重,实现以责促行、以行出效、以效用人。健全各部门、街道一把手亲自抓改革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处、见实效。完善督查机制,重点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

  二、年度重点改革项目

  2016年,在区级层面再推七大重点改革项目,并同步建立各部门、街道“微改革”项目库,以区级重点改革带动各部门、街道各项改革工作。区级七大重点改革项目如下:

  (一)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针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人员编制较为僵化、与工作需要不尽匹配等突出问题,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从管具体、管数量向管规模、管总量的管理思路转变,并以机构编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更深层次转变,使政府资源配置更灵活高效,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人力资源保障。

  1.探索“空编统筹、重点倾斜”。统筹使用“机动编制”,优先保障承担推进罗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的单位。设置编制下达有效期,建立空闲编制收回制度,确保针对罗湖改革发展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有编可用、随时可配”。统筹配备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急难险重岗位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探索内设科室“自主设置、备案实施”,各职能部门在职能、编制、职数“三不变”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内设科室名称、数量与正副领导职数,按程序报备后实施,使资源向“一线科室”倾斜。分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革等专项改革,将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与各行政领域改革相结合,盘活全区机构编制资源。(牵头单位:区编办,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2.推进“编随事转、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理清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分工。建立事权动态调整规范程序和审核制度。建立编制配备与事权调整联动机制,各单位提出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先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方案和内部编制资源优化方案,再提供事权增减明细及工作量测算,先做转变职能的减法,再做事权增减的对比和编制增减的权衡,打破增加工作任务就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传统做法,切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转体系。建立权责清单与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的对应联动机制,方便群众办事。区编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职能履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明显违背编制下达要求条件以及单位岗位条件的,收回相关编制,督促各单位合理使用编制。(牵头单位:区编办,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3.强化“随机抽查、后续监管”。改变政府管理模式,由“重审批”过渡为“重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由区行政执法协调中心牵头,组织全区执法主体实施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创新监督检查模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执法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编制岗位相匹配,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一线执法队伍的力量。(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协调中心,参与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编办)

  4.试行“自主用人、以事定费”。 以控制公共支出规模、建立“养事不养人”制度为核心,在公共事业等领域探索从“管机构、管编制”到“管预算、管经费”的管理模式转变。创新编制管理模式,鼓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用人;改变以人员编制核拨经费的传统方式,建立“以事定费”的财政保障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我区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举办主体多元化。(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5.探索“人岗匹配、提升效能”。在编制管理总规模控制前提下,由资源净增加模式转变为以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为核心的模式。探索竞争择优、人岗匹配分析等做法,向提升人力资源质量“要编制”。加强对专业岗位人员(如安全生产、文化体育、统计、计划生育等)招录的分类指导,探索职能部门根据现状提出人员专业化岗位配置需求,力求用人“更高质”、人岗“更匹配”、效能“更集中”。在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的情况下,鼓励各单位将编制资源及人力资源调配给承担攻坚克难任务的“一线科室”,打破部门内部用人壁垒,盘活编制资源,提升内部人力资源效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6.推行“综合考核、激发活力”。制定出台《罗湖区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公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非领导岗位设置管理、干部交流轮岗、公职人员引进管理、干部教育培养、编制职数资源配置管理等工作机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手段考核评价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为我区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科技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二)街道工作机制改革。贯彻《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结合罗湖实际,按照“明确权责、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的原则,采取先在南湖街道办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街道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7.明晰街道职责定位。理顺区、街道、社区三级行政管理权责,解决职能错配、职责交叉问题,强化街道办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对原由街道办承担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进行梳理,并交由区职能部门承担;原则上由区职能部门实施的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街道办。巩固社区体制改革成果,原由社区工作站承担的有关行政性强的工作原则上交由街道办负责。(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区编办,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8.试行街道“大部室”制。根据街道办职责定位,归并街道办内设科室相近职能,实施大部室制整合优化和机构精简,根据党群工作、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等不同业务,优化设置若干综合性部室,建立部室协同合作机制,实行人员灵活调配使用,解决工作交叉、职责不清问题。试行由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部室、中心负责人,直接参与一线管理和服务群众,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化、高效化的街道政务运行模式。(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区编办,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9.整合下属事业单位。针对街道办下设事业单位普遍职能单一、规模偏小,难以适应基层一线管理需要的问题,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度整合街道办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公共服务、文化活动、后勤服务等不同业务特点和工作强度,自主内部整合调整,按程序报备后实施,推进人力资源共享和统筹协作。(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区编办,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10.建立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理念和模式引入街道办日常工作,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街道办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调整后的街道办职能,制定街道办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改造,明确每个科室、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标准化的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反映灵敏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参与单位:区编办)

  11.推行“一门式”便民服务模式。将街道行政服务事项统一前移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一门多能、全科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少跑腿、快办事,并推进建立受理、审批、监督相分离的审批服务模式。公共服务中心作为街道开展服务、受理诉求的统一平台,通过电话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提供预约式便民服务,并探索在工作日中午、夜间及公众节假日试行错时、轮班制度,尽可能实现群众办事随到随办。同步推进社区办事窗口向公共服务分中心转型,方便社区群众就近办事。(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参与单位:区政务办)

  12.探索基层质量党建新模式。结合全区深入开展质量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活动,以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目标,创新街道党建新模式,为基层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深入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活动,试行党员公示制,在社区公开党员身份,发动共产党员“站出来、立起来”,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探索建立长期空挂、失联党员的退出制度;实行“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党代表履职评价,改变部分党代表进社区走形式、走过场现象。(牵头单位:南湖街道办,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紧抓罗湖作为全市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契机,以规划为引领,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城市更新与功能提升、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系统联动、同步推进,综合解决老城区早期规划落后、城区面貌老旧、产业空间受限、市政配套不足等一系列发展短板,着力建设精致精品精彩城区。

  13.全面优化审批管理流程。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对城市更新审批管理流程进行系统优化和全面重构。通过厘清权责、扁平管理,解决过去管理层级多、部门协调难的问题;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管理流程,解决过去审批环节多、链条长的问题;通过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解决企业不断申请、重复报文的问题;通过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多方奔走、多头申报的问题;通过专人跟踪、快速反应,解决项目推进难、服务效率低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城市更新“协同作战”模式,与城市更新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将更新项目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绿色建筑等要求作为城市更新审批的前置条件,实现城市更新与功能提升、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的系统联动、同步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就更新项目、产业、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制定“一张图”查询系统,推进信息共享、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5.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树立“规划引领”理念,对笋岗-清水河、水贝等城市更新项目集中片区,坚持片区整体规划先行、小地块项目慎批,增强片区内部结构的合理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微片区”整合提升工作。启动罗湖城区承载力规划研究,包括交通、人口、环境、公共设施、管网管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各种基础要素,为二次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审批中,注重对项目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化延续性的统筹考虑,打造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城市精品。(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

  16.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罗湖城市更新。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项目建设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等),加快推进二线插花地改造。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社会投资自主决策权,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建设提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探索破解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构建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努力解决拆迁难、老旧住宅区改造难等到问题。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在拆迁工作的桥梁作用,尝试建立借助业主委员会推进拆迁的工作机制。探索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及寻求仲裁支持等方式,积极处理拆迁难问题。借鉴鹿丹村改造模式,尝试推行定地价和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往下竞容积率的拍卖方式,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破解拆迁难问题。(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创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城市更新审批管理的“罗湖标准”,对项目审批管理全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只有标准、没有例外”,让市场主体“找制度、不找人”。梳理城市更新中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建立纪检、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介入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实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把城市更新建设成“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参与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

  (四)消费升级综合改革。以先行先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为目标,依托罗湖区在消费领域的优势,面向境外、国内、本地三类消费群体,积极培育壮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通过供给侧、消费环境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改革,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增长动力转变。

  19.积极申报“国家消费型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抢抓国家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申报将罗湖建成“国家消费型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试验区打造“一个先行区”,即全国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的先行区;建设“两个窗口”,即中国的世界之窗和世界的中国之窗;建立“三个体系”,即完善的消费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形成“四个中心”,即国内重要的新产品发布体验中心、购物休闲娱乐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20.争取试点促进消费增长的财税配套政策。贯彻国家消费税改革政策,积极争取试点机会,在一定范围内修改消费税应税目录、降低部分商品消费税率,充分体现税收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争取在罗湖区内设立税收优惠区域,以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新空间。将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参与单位:罗湖国税局、罗湖地税局)

  21.推进实施促进跨境消费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跨境消费优惠政策,引进境外优质商品,回流境外消费,同时吸引境外消费者购买国内特色产品。争取设立各类保税展示交易暨跨境电商体验中心,形成消费热点。争取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探索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鼓励入境人士扩大消费。(牵头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参与单位:罗湖国税局、罗湖地税局)

  22.建立健全刺激消费增长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支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消费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试点完善消费补贴政策,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局,参与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

  23.积极推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整合力度,以“深圳质量·罗湖标准”为核心,以优化消费环境为突破口,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拓展“罗湖诚信联盟”,全方位打造“商业诚信典范区”的窗口形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探索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裁决法庭,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整合罗湖消费通和“礼享罗湖”微信平台,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探索建立跨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探索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信息披露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牵头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参与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罗湖法院)

  24.探索建立反映消费对经济贡献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包括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电子商务等在内的国家消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深入研究消费指标变动与辖区财税变动情况的内在联系,全面真实反映辖区消费市场规模结构及变动特征,全面反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参与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局)

  (五)教育均衡优质改革。抢抓深圳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获得国家备案实施的机遇,深化义务教育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大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25.改革校长队伍选拔任用机制。通过健全校长选聘、评价考核、双向选择等机制,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升学校管理效能。优化校长选拔模式,实行在全区范围内公推公选校级干部;完善校长评价考核方式,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多维度评价方式的综合评价模式,探索校长能上能下机制;优化“校长组阁制”,试行校级干部双向选择,实现全区学校管理团队的优化组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

  26.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在实行教职工岗位全员竞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教师入口和出口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队伍进口关,由主要从师范院校招聘教师扩大至综合院校;完善教师专业梯级攀升机制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考核和管理机制,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探索推行全区教师事务集中管理模式,形成“区管校聘”管理体制;实施师德量化考核评价,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尝试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

  27.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为着力点,将学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明确、保障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建立完善充分发挥党组织、校务委员会、家委会联盟作用的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引进、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全区各学校)

  28.推进校园课程综合改革。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教与学新方式,加快“罗湖教育云”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校园”示范样本;探索实行课程整合,尝试让学生上午学习文化知识,下午参加社团活动;推进通识课程建设,实现通识教育的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开发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做到校校有特色、班班有项目、人人有特长,实现“一校一品牌,一生一体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全区各学校)

  29.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发展,努力打造“幼教特色区”。推行公办幼儿园授权经营管理,试行委派园长或者公开招聘园长,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和保教人员由园长以市场化方式选聘。逐步收回配套幼儿园,委托公办幼儿园管理或引入非盈利性机构进行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和监管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

  30.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健全捐资激励等方式,积极引导慈善基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新格局。探索建立区级教育发展激励机制,通过资金匹配、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充分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尝试通过以“慈善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助学项目合作;探索各类教育公益基金支持学校发展的新模式,引导慈善基金大力发展“风险公益”,借鉴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方式,通过竞争孵化模式培育更多的优秀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六)行政效能提升改革。运用“互联网+”思维,按照“应进皆进、全网融合”的原则,整合全区各类信息系统和事源入口,构建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分拨主体、统一处置标准,实行统一事件回复、统一监督考核、统一分析使用,形成“大分拨、大融合、大联动、大数据、大督查”的智慧政务运行机制。

  31.建设“大分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全区社会事件统一分拨平台,实现社会事件统一采集、集中分拨、全流程处置。将现分布在全区各单位独立的事件管理系统以及协同办公系统中各单位涉及到分拨业务的管理模块,全部接入信息平台,统一数源入口,同时通过数据自动迁移保留市要求统一使用的各单位业务系统。将对外公布的各类政务服务及投诉电话等统一接入到同一个端口,实行统一接听。(牵头单位: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编办、区科技创新局、区信访局、区政务办、各相关单位)

  32.建立“大融合”工作机制。整合全区各单位对事件进行分拨的工作职责,组建事件处置集中分拨机构,实行“同一事项,一次办理”;将各职能部门对各类事件的分类标准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事件分类标准,减少“多头回复,不同标准”的现象,实现“同一出口,统一回复”,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编办、区科技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33.推行“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协同工作、流程对接、信息传递、责任闭环等方式,实现政务工作全链条处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健全以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的政务协同工作机制,横向上实现跨部门协同应用,纵向上推进社区受理窗口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连通;建立完善覆盖区、街道、社区的“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事项受理。(牵头单位: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政务办、各相关单位)

  34.实行“大小微循环”处置模式。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对绝大部分事件进行自动分拨制度,按照难易程度等以“大、小、微循环”的方式,逐级处置。能即时办理的,分拨到社区即时处置;需要进行执法或协调的,分拨到街道分中心,由街道相关科室或执法队处置;需跨街道处置的,分拨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涉及到复杂情况,需要联合执法的,可以分拨到区执法协调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法制办、各相关单位)

  35.强化“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加强“大数据”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开发,加快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工作习惯,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以决策分析支持系统为核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统一的事件数据分类统计制度,形成统一的事件“大数据”。探索政务大数据的挖掘利用模式,提升政府的决策分析能力。实行对分拨事件的高发类型和高发地区的大数据分析研判,加强对社会综合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总结和预判。(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各相关单位)

  36.构建“大督查”管理体系。将“督查管理”模块与相关信息平台等相互融合对接,区督查部门通过对全平台的事件处置情况生成数据分析,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的工作落实情况和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结果运用到对各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中,提高考核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通过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优化结构,延伸督查触角,消除督查盲区,合并督促检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职能,形成督查与考核相统一的完整链条,构建“围绕中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督查”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区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编办、区科技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七)地税可数据化管事模式改革。以税收质量提升为导向,立足辖区税源结构特点和区局征管实际,全面梳理重整业务事项,积极探索税收业务创新,科学调整机构职能和资源配备,构建分层分类的智能化纳税咨询服务体系和衔接紧密、运转顺畅、优质高效的可数据化管事模式。

  37.重构税收业务流程。在建立归属标准清晰、归属科室明确的事项分类标准基础上,推动业务流程重构。将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风险属性低、政策明确、业务规则简单的基础类管理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科,实行一站式办理;对纳税人主动发起的专业性较强的流程性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主动发起事项实行集中办理,由专司管事职能的管理科集中处理;对业务量大、重复率高、同质性强的事项实行信息化批处理,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先行提醒纳税人自行整改和自我遵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处理;对部分传统管理事项采取风险化的方式进行任务推送,实现工作的显性化和可数据化。(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38.咨询服务归口管理。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和征纳互动平台等服务资源,全面梳理咨询辅导业务流程,细化明晰岗位操作规范,引导使用多元化咨询服务渠道,分级分类响应纳税人诉求,推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形成以办税服务科为核心的大咨询格局,逐步实现咨询需求数据化、响应过程留痕化、结果回复标准化,建立起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39.建立人事匹配规则。重构任务分配规则,改变原来不论任务性质、难度、数量,主要按照“管户”规则和经验判断分配、由相应管理员静态承包的工作模式;实行在风险任务分难易、应对人员分能级、综合考虑工作饱和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人与事相匹配、可数据化、动态确定任务执行者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40.实施风险统筹调控。取消原风险管理办公室临时机构设置模式,将风险管理统筹职能嵌入征管科,由征管科统筹风险管理机制运作;在已经形成的横向传导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横向传导反馈工作机制,畅通内部风险传递的“微循环”;建立自定义风险任务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风险应对任务储备,探索建立涵盖市局、区局和科(室)三级指标体系的“工作任务池”。(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41.重新定位部门职责。按照管事模式改革要求,以事项定性归类为基础,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对科室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强化综合科室的业务统筹职责,扩大办税服务厅职责,适度优化原专业管事科职能;成立若干新的管事职能科,负责改革后相关业务事项,将原税源管理科转变为风险管理科,专门从事风险应对和区局指令性任务处理。(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4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事模式下业务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变化,调整修订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客观评价干部职工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绩,激发干部队伍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覆盖全员、指标量化、规则明晰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实现全部业务工作事项化,并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工作过程留痕。(牵头单位:罗湖地税局)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改革工作,区委改革办负责推进改革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今年7项重点改革专项小组,分别由相关区领导牵头推进专项改革。各部门、各街道要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在区级7项重点改革之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各项“微改革”、“微创新”。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改革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各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完成进度,并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定责任、添措施、建机制,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各参与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协作,积极参与。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督办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改革项目进度情况,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委改革办要会同区委(政府)督查室,抓紧制定2016年改革计划督查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考核约束。

  (四)加强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改革办,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和媒介,深入宣传报道罗湖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展示罗湖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积极形象,并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热情,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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