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2022 > 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健全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决策草案
2022年1月征求公众意见
2022年5月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提交区政府集体讨论
2022年6月向区委请示报告
2022年6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八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话:0755-22185036部门: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邮箱:lh_czgzk@szl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