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函〔2017〕12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46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胡桂梁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罗湖棚区改造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棚改宣传工作力度
针对代表提出棚改片区内少数居民对棚改工作认识存在误区,棚改现场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棚改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在棚改片区最大范围内形成共促棚改共识。一是拓宽宣传广度。通过报、网、台重点媒体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并应用户外LED屏、片区小广播、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悬挂条幅、发放单张等方式,多渠道、立体式加大棚改宣传广度。二是增加宣传深度。通过宣传棚户区重大安全隐患,以事实阐明棚改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加强棚改相关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当事人踊跃签约、租户积极搬离、提供廉价房源、房屋安全拆除、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报道。三是突出宣传高度。通过事例现身说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展现“棚改政策凝聚民心”、“棚改是大势所趋”。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理性认识,降低非理性博弈,助力罗湖棚改全面推进。
二、切实保障商户合理利益
针对代表提出棚改工作涉及商铺经营者、房屋业主和供应商等多方利益的补偿问题,棚改现场指挥部坚持人性化操作,实施“阳光棚改”补偿。
一是《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规定,借鉴国内主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从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综合拟定,该补偿标准高于一般征收补偿标准。
二是棚改片区内土地用途以非商业性质用地为主,夹杂少量商业功能用房。片区内现有经营性店铺绝大多数属于“住宅擅改经营性门店”,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即使上述店铺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仅对经营活动进行认可或监管,并不意味着该店铺所占土地的用地性质发生转变。同时,绝大多数店铺占用的建筑是违法建筑,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受《物权法》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就违法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基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在保障棚改片区内住宅擅改经营性门店实际经营者基本生计的前提下,补偿标准确定了“对实际经营者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
三是棚改现场指挥部高度重视棚改补偿款项发放工作,按照棚改相关政策规定,对已签订协议的房屋当事人、门店实际经营者等符合棚改补偿条件人员及时发放相应补偿款。
四是罗湖棚改片区各网格建立了租户与业主的沟通联络平台,网格干部一旦获悉租户、业主发生矛盾,将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制定三方协议(政府、业主、租户)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
五是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各个小组相互配合,有力促进清租工作的开展,并对弄虚作假、敲诈勒索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大力推动棚改工作的开展。
三、妥善推进学生分流工作
针对代表提出小孩小一上学和转学问题,具体意见如下:
一是小一入学问题。针对房屋当事人而言,若房屋当事人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时提交原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按特殊自有房产处理。罗湖区也向市教育局建议我市其他区参照罗湖做法,对持有原房屋权属证明且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搬家至深圳市其他区租房居住的,2017年申请学位时可以不再办理租赁凭证,只要求在新住址的社区工作站录入居住信息。申请学位时提交原房屋权属证明的复印件、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针对片区租户而言,当事人在原居住地(“棚户区内”)已办理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期跨越2017年9月30日以后,搬迁至其他地方租房居住的,2017年申请小一学位可不再办理租赁凭证,只在新住址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居住信息(原租赁凭证到期时按规定再办新的租赁凭证)。家长在申请学位时,同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及原《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作为住址证明材料。已向市教育局建议我市其他区参照罗湖做法执行。
二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转学问题。当事人在棚户区内(由棚改指挥部核实)居住,子女已在周边公办学校就读、确因搬迁需要转学的,罗湖区教育局将会根据孩子新住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家长在新住址的社区工作站录入居住信息,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向现居住地段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地段学校有学位的,由地段学校接收。如果申请的公办学校学位饱和,区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分流到居(租)住地附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家长凭现就读学校开具的《罗湖区“棚改区”学生入学、转学联系信》、“棚户区”原居住证明材料和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办理转学手续。接收学校不再进行双免资格审核。转学到其他区的,参照罗湖区做法,由市教育局协调各区教育局,目前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就读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
四、依法依规完成棚改任务
针对代表提出对政府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补贴和加班费的建议。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因此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因参与棚改工作而享有额外补贴或加班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俊欣,联系电话:1331297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