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741号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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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学定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住宅小区建公共食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街道社区食堂需求调研情况

  区属各街道积极组织社区人员在辖区不同区域,针对不同群体人员开展调研,情况如下:

  一是住宅小区人员的需求多元化。在老旧住宅的需求调研中普遍反映,一般的长者、残疾人士、特殊困难群众等人员,由于经济收入相对困难,或者行动不方便等,对社区食堂的建设需求比较强烈。同时也建议,如果要开展社区食堂,希望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的监管。在高档的住宅小区中,由于高收入群体或者年轻人群体居多,目前的家庭饮食或者附近餐馆普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对社区食堂的建设表示无所谓;二是商业楼宇从业人员需求不高。我区辖区拥有大量的写字楼,覆盖大量的从业人员,此群体人员经济收入相对稳定,对餐饮的质量要求比较高,例如菜品需要多样化,餐饮口味品质要高,同时担心社区食堂菜品价格高、口味一般,此群体对建设社区食堂需求不高,普遍表示无所谓;三是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已经有食堂满足需求。辖区现有的企事业单位、中心学、幼儿园等单位已经普遍有自己的食堂,已经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餐饮需求,此群体对建设社区食品需求不高;四是餐饮企业从业者普遍表示反对。辖区有发达的商业经济,餐饮行业兴旺,大部分餐饮从业者因为担心涉及自身的经营利益,对建设社区食堂普遍表示反对。

  二、社区食堂场馆用地情况调研

  公共食堂是面对社区广大群众的,需要配备最基本的设施,如厨房、食品处理场、餐厅、卫生间等,要有消防部门或者卫生监管部门等的行政许可,面积要求较大。个别街道辖区目前暂时没有闲置或者可供调配的场地可以开展社区食堂的建设,暂不具备建设社区公共食堂的民意基础和场地硬件条件,暂不宜开展建设社区公共食堂工作。

  三、主要困难

  由于设立社区公共食堂必须由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有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用餐场所及环境,并需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又要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的饭菜、价格要相对低廉。所以第三方组织和餐饮企业考虑自身成本和安全风险及经济效益,参与意愿不强。同时,没有相应的政策、场地、资金等保障,街道及社区开展该项工作,可谓举步维艰。

  四、部分街道工作开展情况

  (一)翠竹街道试点餐饮企业配送“共享养老”爱心午餐服务。街道所属翠竹社区试点考虑与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合作,选定20位残疾、空巢、独居或孤寡老人,在工作日时间每天中午11:00—12:00点,由合作餐厅为老人提供午餐,根据老人健康和饮食喜好制定配餐品种,并专门负责派送,免费为老人提供午餐。

  (二)桂园街道在辖区积极寻找可以用于食堂的场地物业,街道目前可用场地只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但是由于场地受限,面积不足以用于食堂建设;可以考虑与第三方合作,用于分餐点,街道正在积极寻求市场上比较成熟的第三方,目前有一家企业来街道考察,还未做出最终结果和方案。鉴于目前现状,街道也正在组织专人研究制定街道一级的社区食堂建设方案,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以便满足更多百姓需求。

  (三)黄贝街道拟找一两个社区先进行试点,开办社区“爱心食堂”,以政府补贴、爱心捐赠或与第三方专业公司合作等方式,先解决辖区老弱贫困群体的生活难题。在确保满足社区老年人就餐的情况下,根据社区食堂规模、就餐人数,再酌情为社区周边部分闲散居住人群提供食堂就餐需求。目前已有水库社区有这个意向。同时探索以政府补贴或企业赞助等方式给特殊困难人员,发放餐券给予一定的补贴,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社区群众的需求。但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需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浩波,联系电话:2566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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