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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科技企业聘用香港人才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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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大力促进香港人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罗湖区大力实施深港人才融合专项,对罗湖聘用香港人才的科技企业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对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且聘用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罗湖,且上一年度纳税、统计纳统关系均在罗湖;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库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单位与香港青年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务合同;

  (五)申报时在聘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均在职,在罗湖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半年。

  香港青年:指18-45周岁,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科技企业聘用香港人才奖励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原件扫描上传

3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原件扫描上传

4

被聘用香港青年劳务合同、在申请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至申请日连续半年以上)

原件扫描上传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6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注明开户支行,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咨询电话:0755-22185591。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科技创新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发放奖励资金。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双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澳门永久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罗湖统计。罗湖区综合贡献和实际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七)本指引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8559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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