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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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定于2023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万达丰大厦8楼会议室就对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对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时间:2023年12月8日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本局工作人员余永杨、陈国彬、李哲组成听证组,余永杨担任首席听证人;本局工作人员施少丹为书记员。

  五、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或者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于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六、旁听人员: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

  (一)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名称、地址、授权委托材料、参加人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七、利害关系人、旁听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非部门陈述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听证参加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听证通知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供核对。

  (二)非部门陈述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人、书记员回避,申请回避的应说明理由。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2023年12月8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非部门陈述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本局联系人。非部门陈述人、证人应当依法举证,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除经本局确认的听证参加人外,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许可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五)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按照本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七)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

  (八)其他法定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举行听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俐聪;联系电话:22185619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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