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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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区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6月13日(星期二)上午,在东门文化广场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

  活动分为启动仪式、安全情景剧表演、安全体验及现场咨询四个环节。安全情景剧表演主要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创作系列精品文艺节目,以舞台表演和台下互动相结合的形式,传播安全知识;安全体验既包含安全知识、隐患排查、逃生技能等专业内容,又包括机械夹手、极限高空坠落、趣味挖掘机、模拟灭火、逃生演练等具有趣味性的体验项目,以达到警示宣传教育的目的;现场咨询包括面对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发放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手册,普及安全应急常识,并现场受理群众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H5等新媒体,形成优势互补,大力开展消防、治安、电梯、燃气、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公益安全宣传。

  (三)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我局。

  2.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与外包单位(如清洁、绿化、电梯维保、高空作业等)签订外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列入合同。

  (四)隐患排查及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如消防设备设施、防洪防汛用具、老化电线、燃气管道、天面清洁及警示标识、边坡、设备房等方面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以备检查。整改台账应包含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有巡查及排查记录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责任人,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要有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分阶段落实到位。

  (二)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具体工作的同时,做好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的成功经验及存在不足。活动开展后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发送总结和照片到我局物业监管科邮箱:lh_zjwgk@szlh.gov.cn,联系人:余建辉,电话:2554676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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