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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罗湖区继续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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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继续开展罗湖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和流程

  评价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三、备案申报

  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204室(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25435802)。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区级人力资源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对每个备案企业抽查不少于一次,将针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企业,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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