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四)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注册教师,视实际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