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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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