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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短期租赁用地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短期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派出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由派出机构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的,可续租一次,重新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续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自原短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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