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您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罗湖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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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检举统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拒绝非法统计调查。对未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4.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5.拒绝非法统计检查。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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