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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救助站主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下列救助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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