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活垃圾该如何分类投放?
答:《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2.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