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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当根据所设立的培训机构的机构属性,至相应的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者至相应的属地区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名称审核。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
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
罗湖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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