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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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及范畴?

   答: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规划建设,政府物业资产的接收、购置、调配与委托管理、出租、安全管理与修缮、处置、产权登记、账务登记,租用社会物业等。

2.问:规划建设的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是指?

   答:规划建设的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产权归罗湖区政府的为公众提供服务或促进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警务室、文体活动室(中心)、幼儿园、养老院、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停车场(库)、商业用房、市场、公共充电站、绿地、广场以及产业用房、产业配套用房等。

3.问:政府物业资产的接收?

   答:政府物业资产的接收包括政府投资兴建物业的接收,以行政调拨、企业改制、社会捐赠、行政罚没等形式移交政府的物业接收,拆迁改造补偿物业的接收,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的接收等。

4.问:政府物业资产的购置?

   答:政府物业资产的购置是指区物业办使用财政资金,通过市场购买物业的行为,重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及产业用房,包括按成本价回购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的行为。保障性住房收购参照市相关文件执行。

5.问:政府物业资产的出租?

   答:政府物业资产的出租是指区物业办代表区政府将政府物业资产(区政府授权区物业办管理的物业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6.问:政府物业资产的修缮?

   答:政府物业资产的修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对管理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装修。

7.问:政府物业资产的处置?

   答:政府物业资产的处置,包括政府物业资产的出售、划转、拆迁改造、报废等。

       (一)出售是指政府物业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并相应取得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方式。

       (二)划转是指变更政府物业资产所有权人的资产处置方式。?

       (三)拆迁改造是指政府物业资产因城市规划、城市更新等需要拆迁而引起物业资产形式发生改变的资产处置方式。

       (四)报废是指政府物业资产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核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8.问:使用政府物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的禁止行为?

   答:使用政府物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物业办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监察机关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将政府物业资产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擅自改变政府物业资产使用功能,从事与规定用途无关的活动;

      (三)擅自利用政府物业资产进行租赁活动;

      (四)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政府物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政府物业资产严重流失、损失;

      (五)不按规定权限维修和处置政府物业资产;

      (六)在全区政府物业资产情况调查中瞒报、漏报;

      (七)不按规定限期整改、搬迁或交回物业;

      (八)未经审批,擅自减免合同约定的租金;

      (九)未签订租赁合同;

      (十)故意拆分租期规避公开招租;

      (十一)收取的租金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租金收入。

10.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的规划配置?

     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的规划配置应根据罗湖区作为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需求,以城市规划为指引,以街道和社区为单元,综合考虑政策要求、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布局现状、人口规模和市场开发等情况,使辖区内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的建设和配置达到布局合理、标准统一、规模充足、功能完善、产权清晰、效能集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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