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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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请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适用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二)问:请问《办法》适用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罗湖区市政、交通、文化、体育、养老、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水务、环保、科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三)问:请问PPP项目选择何种运作模式开展?

  答:PPP项目可以选择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TOO(移交—拥有—运营)和ROT(改建—运营—移交)等运作模式开展。

  (四)问:请问哪个部门负责PPP项目相关的投资管理职责?

  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PPP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PPP项目相关的投资管理职责。

  (五)问:请问如何发起PPP项目?

  答: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发起单位”)可以通过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PPP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发起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向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PPP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发起PPP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认为可按PPP模式实施的,出具书面意见,连同PPP项目建议书报送区发展改革局。

  (六)问:请问PPP项目建议书按何种程序报批?

  答:总投资1亿元(含)以下的项目,报分管区发展改革局、发起单位、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副区长,区长审批;总投资1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问:请问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按照《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

  (八)问:请问如何对PPP项目进行评审?

  答: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对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联合评审应邀请财务、法律、项目所属行业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九)问:请问PPP项目如何选择社会资本方?

  答:项目实施机构应综合评估社会资本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信誉状况等因素,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业绩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

  (十)问:请问PPP项目移交前应如何准备?

  答:PPP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按照约定需要进行项目资产移交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对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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