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查看),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以及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书城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财政、城建投资的市内专业停车场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未产权登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法通过业主大会等程序决定,未履行的不得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附件:
相关稿件: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