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部企业落户扶持
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总部、上市公司及以上企业的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等重点企业。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若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落户三年内某一年度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总部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二)科技创新企业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按条件给予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最高1亿元。
(三)金融机构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按条件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扶持。
(四)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五)对于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重大企业或项目,按条件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