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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30-2022)相关规定,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20年;
3.室内工程防水 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
4.桥梁工程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
5.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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