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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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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
经区委研究决定:
刘臣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娟同志任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
林永辉、许云兴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薇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东门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危佳燕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季媛、刘一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