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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波花园地区法定图则01-18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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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辖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碧波花园法定图则01-18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湾区智慧水务创新中心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2021年5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南水北调中线的重要讲话中表示“要建立更规范、更严格的节水制度”、“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体现了国家领导层对水利水务设施设备建设、水资源利用的重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社会领域投资比上年增长11.9%,其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2.4%,反映了在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下,水利水务行业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同时,随着“十四五”规划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水行业对创新能力、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水行业的产学研、数据赋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智慧水务行业起步较晚,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企业不多,缺少水务科技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和专业机构,也缺乏专业的、成体系的人才培养机制,造成水务行业数字化进程整体落后于其他民生基础行业,水利水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混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水务行业的基础创新、数据化、智能化具有极高的战略地位,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绿色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加速数据经济核心产业赋能传统产业,稳增长的重要途径,是稳定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将助推水务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促进水务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智慧水务产品进行迭代、优化,通过智慧化手段推动水务行业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行业降本增效。同时,带动区内行业上下游超千亿的产业链健康发展,对推动深圳和罗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可行性

  项目依托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企业平台,集聚研发、设计、检测、技术服务四大功能板块,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平台价值体系。以传统原水供应业务为基础,在水务板块,与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粤海旗下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在罗湖区打造“大湾区智慧水务创新中心”研发基地,提供研发平台、培训中心、产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和办公创业场所,以服务水行业创新发展,加大水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推进力度;并通过数据资源赋能智慧水务发展,大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水务行业的深度融合,靠项目自身产业优势吸引上下游、新技术企业落地形成产业链条,促进周边水务产业聚集发展形成规模效应,推进自动化控制、智慧管网、智慧生产、智慧管控、智慧客服、智慧工程体系建立与发展,数据赋能广东省四大引调水工程,提升大湾区水情预报和智能调度能力,支撑集团水务板块快速发展与转型升级,提升数据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发展,打造罗湖区节能环保、绿色发展产业链高地和集聚区,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及相关关联企业预计年营业收入将超过54亿元,年纳税不低于7亿元,提供不低于800个就业岗位,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大幅提升水行业竞争力,对推动罗湖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经核实,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无产业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建设成为集研发、设计、检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湾区智慧水务创新中心,打造科研、创新、实验、检测等领域创新产业载体,依靠粤港供水的平台优势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聚集,形成水务产业集聚地。项目布局水处理工艺实验平台、水处理工艺中试平台、实验室、数据中心、调度中心、研发用房,引入国家水中心(研发、设计)、智慧水务(研发、云计算)、信息中心(研发、设计、云计算)、检测中心(研发、中试),通过新型产业基地的建立打造水务产业良好的产业链体系,促进产业升级更新。

  1.国家水中心板块。围绕城市水环境生态安全、城市水质安全保障、城市水健康循环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建设水处理工艺实验平台、水处理工艺中试平台、水系统数字化与优化平台、智能环境感知与决策系统等,建立全产业链相关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研发、设计、工程化试验平台,打造涵盖核心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战略共性技术研发能力、行业导则与标准制订能力的国家级技术评测中心。

  2.智慧水务板块。建立大数据算法平台和数字孪生平台,建设研发中心、智能系统、运维中心、智慧工程、研发配套综合等,推进核心软件产品迭代,逐步对核心系统进行微服务化、中台化和云化升级,对智慧水厂、智慧泵站等解决方案进行标准化,研发水务相关智能硬件产品,从调水、自来水生产、管网输送、排水到污水处理全流程智慧管控,实现对水资源采集、加工、供应和回用全过程的智慧化管理。

  3.信息中心板块。建设数据中心,智能统一调度中心等,实施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搭建“数据中心+华为云”平台,完成行业首家国产化鲲鹏云部署,为下属单位提供共享私有云资源池。开展生产三级监控能力建设,加药、曝气等核心工艺支持智能化控制,实现智慧生产。建设智慧管网,实现管网资产、DMA分区计量、在线监测、压力调控等数字化集中管理。建设集团化网络中心和纵深安全防护架构。

  4.检测中心板块。 建设水实验大型设备间,水环境检测室,大气检测(前处理)室,土壤、污泥检测(前处理)室等实验室以及化学品、器皿、耗材仓库等。打造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特色产品,制定行业标准,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水质综合解决方案、实验室规划、配置、建设等咨询和服务。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127.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4.0,规划计规定建筑面积为16511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4861平方米,商业1650平方米。(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项目发展的水务产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三)技术品质

  1、竞买申请人须从事原水供应相关产业20年以上;

  2、竞买申请人(含分、子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纳税额不低于5亿元;

  3、竞买申请人技术须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半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不低于5亿元/公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45吨标准煤/万元。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4. 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年产值)≥30万元/平方米。

  5、产值规模: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承诺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入驻本项目企业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54亿元(大写:伍拾肆亿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63亿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亿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273亿元(大写:贰佰柒拾叁亿元整)。

  6、税收规模: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承诺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入驻本项目企业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不低于22亿元(大写:贰拾贰亿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不低于37亿元(大写:叁拾柒亿元整)。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区位和规模:【碧波花园】地区法定图则01-18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127.8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127.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4.0,规划计规定总建筑面积约为16511平方米。(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项目建成后,在全出让年期内,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不得转让,80%的建筑面积自用,允许不超过建筑面积20%的用房租赁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且租赁价格不得超过租赁关系形成的上年度辖区同类型物业市场评估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的70%,以支持产业链集聚。

  2、股权变更限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竞买申请人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土地出让年期内注册住所、工商税务登记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变更到深圳市罗湖区以外地区。

  六、其他相关事项

  无。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根据《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2185031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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