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高站位谋划 大格局统筹——法律专务“罗湖经验”获全市推广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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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全市法律专务工作现场会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召开。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副局长蒋小文、罗湖区副区长文忠、市法律顾问室处长袁中毅及全市各区司法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机构改革后,各区司法局面临的法制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法律专务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罗湖区司法局在借鉴市司法局法律专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创新、提升法律专务管理的做法获市司法局的高度评价,会上,罗湖区司法局局长谌小林同志从三个方面,向各区交流汇报了法律专务“罗湖经验”。

  深度参与区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罗湖区司法局深入分析、精准掌握罗湖振兴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担使命、顾大局、抓创新的工作理念,着力抓好“三大转变”,即:从“被动法律审查”转向“主动参与谋划”、从“功成必须有我”转向“功成不必在我”、从“守住底线不出事”转向“不碰红线干成事”,通过主动作为、建章立制、改革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系列成绩。如奠定了“二线插花地”棚改项目的法律基础,推动困扰罗湖多年的烂尾楼盘活、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等难题取得关键性突破。同时,推动建立重点工作领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和全区政府合同监管机制,有效防控政府法律风险,减少政府合同纠纷,杜绝合同签订履行各种乱象。2017至2018年,罗湖区连续两年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获全市各区排名第一。

  抓好机构改革契机,优化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组建的罗湖区司法局各项业务迅速由物理整合转向化学反应,科室之间既有职责分工,又密切配合,顺利承接了原区司法局、原区法制办的各项工作。其中专门设立三个法制科室,为全区法治建设配足专业力量。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法律专务管理体系。在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多年来,罗湖区一直走在全市前列。2007年,罗湖区领先全市各区,率先推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现已更名为“法律专务”),12年来队伍逐渐壮大,现已形成一支较为成熟的法律专务队伍,其中70%以上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所有法律专务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别于外聘的法律顾问,法律专务由区司法局直接聘用,全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真正实现专业性和稳定性高度融合,为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精准法治保障。

  谌小林同志介绍,下一步,罗湖区司法局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保障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从科学配置政府法律服务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外聘法律顾问、规范合法性审查业务等三个方面,推动全区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同志高度评价了罗湖区司法局在法律专务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在司法行政部门新的工作格局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环相扣,新的司法局已经步入了法治舞台的中央,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其中政府法律顾问是司法局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他强调,各区司法局要以罗湖区法律专务工作为样板,从“三个聚焦”和“三个结合”等六方面思考和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专务工作,搭建强有力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主动担当,克服困难,共同开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张凯源 邱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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