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罗湖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紧锣密鼓启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抓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印发文件,提供依据保障。5月2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罗府〔2008〕14号),对罗湖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了总体部署。《通知》阐明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划定了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各自承担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通知》还要求区政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开展,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普查对象要依法普查,保证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真实反映罗湖区经济发展的全貌。
二是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普查的组织领导,罗湖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李树军为组长, 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0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级普查机构成立后,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纷纷成立以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将有关科室负责人、社区工作站站长纳入街道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区、街道两级普查机构,确保普查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是组建队伍,提供人员保障。6月19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罗经普字〔2008〕1号),《通知》明确了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计局局长徐安庆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成员同时担任普查联络员,负责普查相关事宜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办公室内设秘书组、综合组、宣传法规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数据处理组六个工作小组共25人,由区统计局各科室人员组成,具体承担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于近期从社会临时招聘普查工作人员,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建立健全普查队伍。
四是申请经费,提供资金保障。普查经费落实是完成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开支,结合此次普查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复与财政局人员研究商讨,几易其稿,形成《罗湖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报告》,在与财政局进行充分沟通后,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