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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地欢迎您通过“罗湖区网上信访大厅”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一、受理范围
信访人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本栏目,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
(三)依法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一)已受理且在办理期内的信访事项不予重复受理。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您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三)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需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反映。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向您反馈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作出处理。
四、办理程序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转送、交办、分发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具体流程:
(一)进入“罗湖区网上信访大厅”首页“网上信访”栏目进行信访事项登记并提交;
(二)我局接收、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分发给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三)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四)信访人可通过“罗湖区网上信访大厅”首页“信访件查询”栏目进行办理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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